12月27日,广州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对金融机构落户、增资扩股、企业上市、风投创投、期货市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融资租赁、金融人才等开展资金支持。
当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广州金控集团介绍广州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的相关工作情况。
“1+N”政策体系出台,金融机构落户奖励丰厚
据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秀彬介绍,“1+N”政策体系中的“1”是指1个核心文件即《若干措施》,是整个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N”是指专项支持政策,目前9个专项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后续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丰富。
此前,广州曾于2019年出台《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扶持在广州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相较于《若干规定》,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对金融业发展给予了更大力度的奖励支持。
若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广州,其可获取的奖励由25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同时,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落户奖励也从原来的200万元被提高至1000万元;对获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控股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将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金融科技或数字金融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按照市、区两级政策叠加计算,法人金融机构实质开展运营活动并作出实质贡献后,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秀彬表示,大幅提高法人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意在通过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引导,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穗展业,为实现将广州打造成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等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在穗企业IPO最高可获1800万元奖励
资本市场方面,广州旨在通过一系列奖励,培育大市场,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激发广州资本市场活力。
根据《若干措施》,一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进行梯度奖励,同时将上市公司最高奖励金额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风投创投机构管理能力奖励上限从1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同时明确仅对投向广州市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规模给予奖励,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向广州市企业,加快推动广州风投创投发展。
“按照市、区两级政策叠加计算,企业首发上市最高可获1800万元奖励,将有力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质效持续提升,加快在我市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培育新增优质上市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稳链“”补链“”强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徐秀彬说。
对于风投,徐秀彬表示,按照风投创投机构实际投向广州非上市企业股权的资金计算管理能力规模,最高可获2000万元奖励,将有效提高风投创投激励政策精准度,助力广州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之都。此外,广州对风投创投机构申请QDLP和QFLP试点也有相应的奖励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内资本出境投引海外优质企业,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本来穗聚集发展投资。
引导金融资源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倾斜
徐秀彬表示,《若干措施》还通过奖励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农村金融、融资租赁等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的支持。
在科技金融方面,徐秀彬表示,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各部门科技金融数据整合,为科技企业提供更精准服务。
在绿色金融方面,《若干措施》加大对绿色贷款发放、绿色债券发行等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持续深化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业务,每年最高可补贴150万元。
在普惠金融方面,《若干措施》运用好发挥好总额度最高10亿元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强化普惠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专精特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敢贷”“愿贷”。
在养老金融方面,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业务特点和优势,优化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在数字金融方面,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鼓励数字金融机构来穗展业,相关机构实质开展运营活动并作出实质贡献后,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在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重要部署方面,继续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和“金融村官”支持力度,每年最高安排补贴总金额45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向“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领域投入更多资源。
在融资租赁领域,《若干措施》还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特性,拓宽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丰富产融结合形式,特别是在飞机、船舶等重要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单个飞机、船舶租赁项目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最后,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以及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方面,《若干措施》大力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优化广州金融人才政策,打造金融人才高地,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开展金融人才评定、培养与提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支持及综合服务保障待遇。